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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據《財經網》報道,1日,山西襄汾潰壩事故第二批責任人正式宣判。山西省襄汾縣安監局原局長張新如因玩忽職守罪被判刑3年,其餘4人也分別被判處3年至5年有期徒刑。
去年9月8日,位於山西省襄汾縣陶寺鄉雲合村的山西新塔礦業公司一尾礦庫發生潰壩事故,壩中淤泥傾瀉而出,致277人死亡,4人失蹤、33人受傷。後經查明,此次潰壩為礦方長期非法開採,並違規築壩排放尾礦所致。
據法院介紹,此次獲刑的皆為襄汾縣安監局官員,他們在明知新塔公司沒有安全許可證和尾礦庫存在重大隱患的情況下,既不提請縣政府對該企業予以關閉,又不採取有效措施消除壩體存在的重大隱患,最終導致了慘劇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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