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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昨日公布救護車調派服務諮詢文件,建議不遲於2012年落實服務三級制,按召喚緊急程度決定優先次序。屆時處理最緊急及有生命危險個案時,救護車會在9分鐘內趕到現場,較現時快3分鐘。
本港濫用救護車的情況嚴重,直接延誤了危急病人的救治時機。當局提出的救護三級制,按病人的病情輕重分類,讓最危急的病人盡快得到治療,確有必要。但當局須參照新加坡等國的做法,同步實行對非危急個案收費的措施,以有效遏止救護車被濫用的現象。實際上,不少個案並非一定需要召喚救護車,如果市民執意召喚,應徵收一定費用,以防止將濫用救護車合理化。
救護車是救援傷者的重要工具,救傷扶危分秒必爭。然而,一些市民濫用救護車服務,令真正有需要的病者得不到即時治療,影響救援時機。保安局的資料顯示,使用救護車服務的市民,只有5成屬危殆、嚴重,有28%沒有生命危險,22%更完全是非緊急個案。可見,濫用救護車的問題須盡快解決。救護3級制的好處是在出車前先將病者分門別類,盡可能保障有需要的病人得到緊急救援。這就像現時急症室按病情分流的情況一樣,讓最危急的病人優先接受服務。
然而,新建議雖然提升了救援效率,但卻未有措施打擊濫用。令人憂慮的是,3級制將一些沒有迫切性的病情包括在內,所不同的只是病情輕者可能要等較長時間,這不僅對於打擊濫用效用不大,反而會給人以錯覺,以為隨意召喚救護車是理所當然,從而間接助長濫用歪風。其實,現時不少國家都向一些「不適當使用救護服務」的市民收取費用。消防處亦已設立了「濫用者自付」機制,例如有市民要求消防員協助破門入屋,但事後認為並無必要時,便會向事主徵收破門費。事實證明,收費能有效遏止市民濫用。
救護新制能否成功推行,關鍵在於實行。由於不少病者屬於長者,未必能夠清楚說明病況。各界最關注的,是接聽員有否足夠的專業知識和敏感,能夠及時準確判斷病者狀況。如果接聽員未能有效評估,導致大量個案歸入第1級,這便失去了分流的作用。參考外國經驗,接聽員一般是由有輔助醫療專業資格的救護員擔任,確保接聽員能有效向病者發出正確指示,本港應可效法,並加強有關培訓。當然,要提升救護效率,還須更新設備。本港過去屢屢發生救護車死火事件,危及病者性命,反映現時救護車老化問題嚴重,難以維持繁重的救護任務。當局應加快更新程序,增加救援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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