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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曲視窗 賀綠汀提到五十年代有些新劇「寫得快,演得快,結果丟得快,也忘得快。」同時認為「一部歌劇不能演一兩場算數,因為花的人力實在太大了」,這也是香港常見的情況,花了半年的時間籌備的新劇,演三、四場,劇本還沒來得及修改,演員剛剛進入角色,觀眾的口碑還未及傳開去,便鳴金收兵。賀綠汀指要改變這現象,「題材必須有生命力,在群眾中站得住腳,經得起時間的考驗」。可以肯定的是好的劇本加上精彩的演出,一定能吸引觀眾進場欣賞。但不說近年香港根本沒有優秀的創新劇本,優秀的劇本也要經過舞台演出,才知道效果,繼而進行優化,三、四天的演出檔期,新戲當然沒法千錘百煉,精益求精。
雖然賀綠汀對戲曲改革提出不少的意見,但他在五、六十年代已肯定從地方戲發展成新歌劇的可能性。他主要的觀點是「一方面有我國獨特的地方戲曲中無限豐富的戲劇音樂以及各地的民間音樂;另一方面,歐洲古典歌劇已經發展到了相當成熟的階段。這一切都是新歌劇在藝術表現形式方面取之不盡的寶庫。」一九六二年,他提出應該把延安時代的秧歌劇恢復起來,同時繼續發展那時候存在的較大型的帶有對話的歌劇形式,使它成為一種較通俗的輕型歌舞劇,不過,他還主張除了以上兩種之外,還要提倡比較複雜的,以音樂為主要表現手段的大歌劇形式。」其實在一九五四年,賀綠汀在《論音樂的創作與批評》演講稿中已經提出「在新歌劇的創作上應該允許百花齊放,只要它有一定的藝術價值,只要它反映了人民的生活,對人民有一定的教育意義,而又為人民所喜愛,我們就應該放手讓大家走不同的道路,用各種不同的方法創造不同的新歌劇形式來。」二十六年後,即一九八零年,賀綠汀在《光明日報》發表題為《關於我國現代音樂文化的建設問題》的文章,最後一段說「應該看到,在我國音樂領域的各個方面,確有不少真正內行的年輕有為的專業工作者,新中國音樂的前途是他們的,應當由他們自己起來掌握自己的命運。我們老一輩的音樂工作者應該積極地支持他們,讓他們充分發揮自己的作用。」可以說,九十年代起,內地戲曲改革大致朝�荈P綠汀所提倡的「大歌劇形式」發展,舞台上各方面都有很大膽的創新,但距離傳統戲曲亦越來越遠。
新中國成立以後,部分內地戲曲家、音樂家或領導,都像賀綠汀一樣,主張以舊代新,硬要把傳統戲曲發展成新歌劇,才符合「歷史進步觀」,我認為這種想法太狹窄了。藝術有新與舊,卻非新一定比舊好,一定要由新來代替舊。西方古典音樂和古典芭蕾舞二百年來衍生和發展很多新形式的品種,但原來的古典藝術模式作為人類優秀文明一部分仍然流傳下來,繼續在舞台上出現。我絕對贊同藝術家必須有創新精神,在中國戲曲和民謠的基礎上創作新歌劇絕對值得支持,但這種新歌劇就是新歌劇,甚至稱作中國民族歌劇也可以,沒須要把它強稱為「戲曲」;所以我過去就曾經提議把那些大量刪掉戲曲動作和傳統唱腔的新劇,稱作「粵曲歌劇」。至於「粵曲歌劇」將來仍否歸納於粵劇的範疇,應該不是我們這一代的議題了。 葉世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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