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敖敏輝廣州9日電】去年下半年以來,廣州「瘦肉精」事件鬧得沸沸揚揚。9日上午,廣州白雲區法院、花都區法院、增城法院對共計六宗「瘦肉精」案件集中宣判,9名涉案人員分別被判處6個月至4年有期徒刑。其中主犯鄧雲高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五萬元。
據查,從去年10月開始,鄧雲高在廣州白雲區一市場銷售生豬。今年1月21日晚,他明知所銷售的95頭生豬含有鹽酸特倫克羅(瘦肉精)有毒、有害成份,仍僱人將其中的40餘頭生豬賣出。此外,鄧雲高還將其餘的生豬運往路邊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