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中通社報道,善男信女燒香拜佛本是宗教行為,但為燒香欠下寺院香火錢55萬餘元,則是聞所未聞。近日,江蘇鎮江揚中市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特殊案件。
原告是揚中觀音禪院。被告是56歲的袁某和43歲的解某,兩人都是揚中觀音禪院的常客。因與禪院住持熟悉,禪院也允許他們賒欠香錢。
2008年,袁某到禪院上香數百次,賒欠香火錢55萬餘元。作為袁的朋友,解某多次替袁某代寫欠條。面對「天價」香火錢,禪院催要無果後,便向法院起訴,要求判決兩人支付所欠「香火錢」。
法院審理認為,兩被告的宗教信仰自由應得到尊重,但欠巨額香火錢不還是明顯的過錯。最後調解兩人歸還禪院256,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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