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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廈改造工作組專門成立了法律顧問組,對村民在法律上的問題進行答疑。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 冉勇、李望賢
編者按 崗廈村拆遷初始,很多香港同胞,尤其是海外僑民,對中國,以及內地城市拆遷的相關規定、政策及一些基本的原則都不了解,造成不少誤解。對此,改造工作組在協商的過程中將法律上的溝通定為重中之重,特意請了律師,同時加強自身對多國法律的認知和村民進行溝通,獲得了大部分村民的認同。
福田區舊城改造辦主任郭鵬生認為,大多數香港同胞通過相關的法律解釋,慢慢開始認可,並達成一定的共識。「溝通的過程即是法律知識宣傳的過程,也是不同法律背景下大家一個融合共識的過程。」郭鵬生說,「絕大部分的香港同胞都非常理性和客觀,遵守基於法律之上的情理。雖然村民有很多不同意見,但在了解法律以後,都能理性地接受,逐漸支持改造。」
崗廈改造項目政府始終尊重村民合理、合法的訴求。正因為這樣,才使得百分之九十多的村民同意簽約,大部分居港村民更是願意與政府簽訂協議。福田區法律顧問、廣東格威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蔡文生指出,遵守所在地的法律是國際上法律的一個基本原則,無需特別說明的,雖然在程序上對待境外人士可能有特別的規定,但是實體法律上是一視同仁的。他指出,在有些不動產方面對境外人士有特殊的約定,比如在拆遷僑房,程序上會存在不同,但在評估等其他方面,除了國際貿易可以自由約定以外,都必須按照當地的法律執行。
長期從事城市規劃、地產研究的深圳社科院城市營運中心主任高海燕表示,法律的屬地化特徵是最基本的準則。深圳的「拆遷事務」必然是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物權法》和深圳本地有關拆遷的行政規定。比較有意思的是,長期往來深港兩地或者香港與內地的港人其實有了「內地化」的某些特徵。特別是那些在內地打理生意十年以上的人,非常熟悉內地的法律法規,並早已基本適應內地行政文化、社會關係文化和生活形態文化中很多與香港存在差異化的特質。
對此觀點,崗廈文氏宗親會會長、亦是居港同胞之一的文志強也表示支持。「每個社會都有自己的規則,如果大家不遵守的話社會都亂了套。」他說,「香港也要按照城市規劃的需求進行建設。在香港,相同的拆遷項目簽約率達到8成就可以開始拆遷了,而崗廈已經超過了9成。」
他指出,村民一個月幾萬、幾十萬的租金收益,都是國家改革開放、深圳30年特區建設的政策帶來的,現在深圳發展規劃需要進行改造,是大家都應該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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