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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屢次性侵犯女童被判監、3年前已遭法官形容為「極度危險人物」的30歲運輸工,出獄僅2個月再非禮一名12歲女童,受害人至今仍未走出陰霾。法官昨日怒斥有孌童癖的被告四出「狩獵」女童侵犯、「邪惡至極」,簡直「枉為人類」,以控罪最高判刑起點作量刑,重囚被告入獄6年半。
被告張國業早前承認一項非禮罪名。暫委法官鄧立泰昨日判刑,形容案件和被告本身都十分邪惡,案情極之嚴重,是法官加入司法機構以來遇上最邪惡的風化案件。被告本身為風化案慣犯,為一名危險的狩獵者,四出侵害年幼女童,行徑非人類所為。
官斥被告邪惡至極枉為人
法官大讚年輕的受害女童勇於舉報,絕不姑息變態侵犯者,遇事後亦機智過人,以假資料欺騙被告。法官惋惜受害女童至今仍留有陰影,常感到沒安全感,事件對她可能留有永遠創傷,影響她的日常社交甚至兩性關係。至於被告的精神和心理報告反映,被告有孌童癖,對11至14歲女童,尤其是穿著校服者有強烈性衝動,而他不能抑壓自己,為一名極度危險的性罪犯。
法官同時指,由於案情十分嚴重,加上被告亦有多次類同案底,認為按本案的嚴重性,可將案件帶到高等法院處理,質疑安排在區域法院審理不夠慎重,原因是被告倘若選擇否認控罪,一經定罪,很可能判監超過區院最高的判罰7年,那麼公義便未能彰顯。
最高判刑作準則 認罪獲減刑
為反映控罪嚴重性,法官強調必須判以相當重的刑期,以保障社會大眾,尤其是廣大女童的安全,遂採納非禮控罪中,最高的判刑起點即10年作量刑準則,惟被告認罪及免卻受害女童出庭作供,獲酌量減刑。法官希望被告在獄中接受心理和精神治療後,可以摒除邪惡本性。
5次案底3度入獄 官:危險人物
控方透露,被告有5次案底,已3度被判入獄。他於9年前持刀在蘇屋h及李鄭屋h挾持女童至梯間非禮被判感化2年。惟他於2001年感化期間,再在蘇屋h用刀逼一名11歲女童替他手淫,結果被判監2年。被告首度刑滿出獄後,於2003年中再到蘇屋h挾持女童到後樓梯非禮,被判監28個月。他再於2006年1月第2度刑滿出獄後,轉往葵盛西h非禮13歲女童,被判監4年半,出獄2個月後再犯下本案。被告2006年的非禮案件中,當時主審法官麥健濤形容被告為「危險人物」及「家長的噩夢」。
案情指,今年4月14日下午3時許,被告將12歲受害女童X帶到深水鶪@天台非禮,並威脅X為他口交,事後又威脅X將事件保密及給他姓名和電話號碼,否則會殺死她,X告訴被告假名字和地址電話後離開。X回家後通知家人報警,警方透過大廈的閉路電視資料拘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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