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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首都機場集團原董事長李培英(見圖),7日在山東省濟南市被執行死刑。據新華社報道,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今年1月21日公開開庭,審理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培英犯貪污罪、受賄罪一案。法院於2月6日作出判決,認定李培英犯貪污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宣判後,李培英不服,提出上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於7月6日作出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李培英被控在1995至2003年期間,涉及3宗貪污案,共受賄2,661萬餘元人民幣,貪污8,2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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