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檢索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9年8月12日 星期三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教局:驗毒保私隱諮詢律政司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8-12]     我要評論
放大圖片

 ■教育城成立了「百毒.不侵」專題網站,內容包括毒品資料、專業分享、為小學至中學師生設計的禁毒資源教材套及家長錦囊等。

 【本報訊】(記者 嚴敏慧、覃卓嘉)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吳斌日前去信教育局,表明校園驗毒試行計劃或有違《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教育局常任秘書長黃鴻超昨稱,當局在制定計劃時一直關注學生私隱,亦有尊重私隱條例,並已就私隱問題諮詢律政司,相信不會引起法律訴訟。他強調,當局會堅守「自願」及「保密」原則,除以短片向學生詳細解釋計劃,亦會向收集資料者解釋責任,確保私隱得以保障。

吳斌憂學生受「不適當壓力」

 黃鴻超表示,政府在制定計劃期間,有諮詢律政司及不同持份者的意見,現在計劃仍在諮詢階段,將繼續就執行細節向各方收取意見,優化驗毒計劃。他強調,當局會以公平合法方式試行計劃,除會拍攝短片向學生解釋計劃內容,亦會對老師、社工等收集資料人士,解釋學生尿液樣品用途及原因。

 教育局發言人回應說,署理局長陳維安昨已與專員聯絡,了解其對計劃的關注,並將於日內與專員會面,詳細解釋計劃內容及保障學生私隱方面的細節。

 吳斌則稱,陳維安昨晨在電話中曾提及會與公署合作,但卻只重申會依法辦事,未有提及計劃中實際執行措施。他又指,私隱條例下,家長無權代表未成年子女簽署驗毒同意書,雖然教育局強調學生可選擇,但並非所有學生能完全理解其同意事項,亦擔心學生會否受到「不適當的壓力」影響決定。他希望當局推行計劃時,要充分向學生解釋內容,亦要仔細計劃如何保密驗毒資料,不會令個人資料網上外洩事件重現。至於修例問題,吳斌表示在他05年上任時已提出。而容許監護人或父母代表未成年人士,在對其明顯有利的事件上披露個人資料,07年底呈交當局的50多項修例建議中亦已提及。他透露,當局快將就修訂私隱修例草案諮詢公眾。

學者:「危險藥物條例」不適用

 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指出,私隱專員引用的《危險藥物條例》並不適用於建基在雙方自願的驗毒計劃上。而政府構思讓學生自行選擇,保險起見可要求學生作出書面同意。至於學生是否有能力作出決定,當局則應清楚解釋驗尿的用途、會否被起訴、何人會就結果知情等。

相關新聞
溫總勉崔世安 慎始敬終不困 (圖)
習近平宴請 胡總今會見
何厚鏵:確保順利換屆
慎始敬終 出自左傳
領帶紅與藍 莊重對睿智
推動多元化 各界寄厚望
澳門融入珠三角 專家促全面加速 (圖)
3沙井沼氣連爆 5渠蓋飛彈半空 (圖)
近年地下氣體爆炸意外
9萬電訊沙井 隨時變路邊炸彈 (圖)
警破冰毒工場 起近磅「冰液」 (圖)
黃家熙殉職 裁定死於不幸 (圖)
篤數擅建坐廁 康文署4員罰款
紅巴剷行人路 司機涉危駕被捕
港地盤工澳門永利開工觸電亡
泥車司機患退伍軍人症病危
慣犯姦劫兩婦或囚終身 (圖)
遊英免費住宿 港女遭屋主2度強姦
潮興梳化旅行 安全成疑慎應變
「屯門色魔」 終身監禁有先例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