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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城成立了「百毒.不侵」專題網站,內容包括毒品資料、專業分享、為小學至中學師生設計的禁毒資源教材套及家長錦囊等。
【本報訊】(記者 嚴敏慧、覃卓嘉)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吳斌日前去信教育局,表明校園驗毒試行計劃或有違《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教育局常任秘書長黃鴻超昨稱,當局在制定計劃時一直關注學生私隱,亦有尊重私隱條例,並已就私隱問題諮詢律政司,相信不會引起法律訴訟。他強調,當局會堅守「自願」及「保密」原則,除以短片向學生詳細解釋計劃,亦會向收集資料者解釋責任,確保私隱得以保障。
吳斌憂學生受「不適當壓力」
黃鴻超表示,政府在制定計劃期間,有諮詢律政司及不同持份者的意見,現在計劃仍在諮詢階段,將繼續就執行細節向各方收取意見,優化驗毒計劃。他強調,當局會以公平合法方式試行計劃,除會拍攝短片向學生解釋計劃內容,亦會對老師、社工等收集資料人士,解釋學生尿液樣品用途及原因。
教育局發言人回應說,署理局長陳維安昨已與專員聯絡,了解其對計劃的關注,並將於日內與專員會面,詳細解釋計劃內容及保障學生私隱方面的細節。
吳斌則稱,陳維安昨晨在電話中曾提及會與公署合作,但卻只重申會依法辦事,未有提及計劃中實際執行措施。他又指,私隱條例下,家長無權代表未成年子女簽署驗毒同意書,雖然教育局強調學生可選擇,但並非所有學生能完全理解其同意事項,亦擔心學生會否受到「不適當的壓力」影響決定。他希望當局推行計劃時,要充分向學生解釋內容,亦要仔細計劃如何保密驗毒資料,不會令個人資料網上外洩事件重現。至於修例問題,吳斌表示在他05年上任時已提出。而容許監護人或父母代表未成年人士,在對其明顯有利的事件上披露個人資料,07年底呈交當局的50多項修例建議中亦已提及。他透露,當局快將就修訂私隱修例草案諮詢公眾。
學者:「危險藥物條例」不適用
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指出,私隱專員引用的《危險藥物條例》並不適用於建基在雙方自願的驗毒計劃上。而政府構思讓學生自行選擇,保險起見可要求學生作出書面同意。至於學生是否有能力作出決定,當局則應清楚解釋驗尿的用途、會否被起訴、何人會就結果知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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