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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淋鏹水案疑兇池志康昨再度提訊。
【本報訊】涉周日(本月6日)在旺角「女人街」潑淋鏹水傷人的男子池志康(28歲),昨就勒索案及淋鏹水案合併提堂。被告被控以一項意圖造成他人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名,需還柙警方看管,2宗案件押後至11月3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後合併處理。
控方反對被告保釋
控方律師在庭內提及今次事件共約有10名途人受傷,申請將案件押後8星期待警方調查。根據初步的法律意見,認為2宗案件將會合併移交高等法院原訟庭審訊,反對被告保釋。而辯方則提及被告亦牽涉另1宗襲擊警務人員案件,該案件9月18日於九龍城法院審訊,被告需於當日返回法庭應訊,並沒有保釋的申請。
據悉,被告就勒索案在9月3日申請保釋時,有向法庭呈上醫生紙證明其父病危,裁判官馬漢璋最後批准被告以港幣1萬元保釋外出,需交出旅行證件及不得離開香港,但當時裁判官並沒有提及被告能否直接或間接接觸證人。
控罪指被告在09年9月6日,在旺角通菜街393號小販固定舖外意圖使陳志銘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向他淋潑腐蝕性液體,即硫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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