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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據中通社13日消息:屏東縣一名沈姓女子,以10萬元(新台幣,下同)代價,將自己與丈夫在家中做愛的影片,賣給色情片業者。事後,她丈夫從朋友口中得知自己竟成了色情影片男主角,氣得告妻子妨害風化。
妻判囚三月 罰款9萬
報道指,沈女與52歲簡姓男子結婚兩年,沈女平日喜愛上網交友,甚至還曾與網友發生過性關係,生下一女,但簡男並未計較,只希望太太能專心在家中,不要沉迷網路。有一日,沈女從網友口中得知,性愛影片賣給色情片業者,有利可圖,竟在家中臥室裝設針孔攝影機,拍下兩人性愛畫面,並以10萬元新台幣賣給色情影片公司。直到簡男接到朋友電話,問他怎麼會去拍色情影片,才讓整起事件曝了光。簡男一氣之下告上法院,法院判處沈女三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九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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