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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社署如何審批傷殘津貼及處理上訴個案時,發現一名事主先後7次申請傷殘津貼,記錄上的資料卻屢次不同,更經常出現明顯錯誤,其中一次更無故被評為「完全失明」,社署職員卻無查問,照批如儀。
社署職員對關乎納稅人金錢及傷殘者福祉的申請如此掉以輕心,不查不問,隨意批出津貼,根本原因在於缺乏為公共福利把關的意識和責任感,令審批制度形同虛設,滋長更多有心者利用審批漏洞侵佔公共資源。而社署職員濫批綜援、津貼,已是屢見不鮮,屢教不改,反映出制度的漏洞和問題的嚴重性。當局在認真追究有關職員失職責任的同時,還須不斷完善監管制度,有效防止類似個案重複發生。
近年,因社署審批草率,以致公帑被濫用的情況不勝枚舉,濫用綜援司空見慣,更有人申領眼鏡費購買名牌眼鏡,或以假收據騙取傷殘津貼,情況令人咋舌。社署審核的疏忽,多次遭到申訴專員公署的批評,引起公眾關注。只可惜,社署對批評採取「意見接受,態度照舊」的做法,不斷重蹈覆轍,說明問題的嚴重性未得到署方應有重視。為提升社會福利運用的成效,社署表示將會聯同勞福局、醫管局及衛生署成立跨部門小組,全面檢討傷殘津貼申領機制的執行細節。其實,最根本的還是要改善社署的管理,跨部門小組應該研究設立津貼的複查、監管機制,對胡亂審批的員工實施處分,加強審批津貼的問責性,才能向市民作出滿意的交代。
市民申領傷殘津貼,醫生評估是十分重要的依據,社署會根據醫生的專業意見來對申請人作出衡量。但是,有醫生評估準則不一,甚至有失實成份,必然大大打擊醫生評估的公信力。醫療體系專業可靠、注重信譽是本港的優勢之一,醫生隨便為病人判斷傷殘狀況,甚至可能因為利益關係而弄虛作假,嚴重損害本港醫療的聲譽,醫委會對此絕不可坐視不理,必須徹查事件,對有關責任人作出必要懲處,以警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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