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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心戰室》 股壇自由人
今期繼續和大家介紹「鍾氏期權式」的特點和實例。就上期所述的例子,總而言之,當運用「鍾氏期權式」 時,總成本是不可多過實行「馬鞍期權式」。當我們已經買入行使價較港交所(0388)現價100元高10%(即110元)、9個月時間值的認購期權和認沽期權,之後就要進行「鍾氏期權式」最後一個操作程序。該操作程序有別於「馬鞍期權式」,是「鍾氏期權式」特有的,亦是最緊要的一個程序。
「鍾氏期權式」最後一個操作程序就是沽空(意思是先賣出,之後在適當時再買回作交收)一些時間值比較短的「認沽期權」。就以上的例子,如我們選擇9個月時間值的話,我們就應沽空3個月時間值,行使價則要選擇正股現價至大約價外10%的價位。重點在於,如選擇貼近正股現價的行使價的話,就要沽空整個持倉組合的30%,而越是選擇價外的行使價沽空,所沽空的比例就越要增加,沽空的數量最多不可超過整個持倉組合的總數。
就以上的例子,假如我們當初整個持倉組合是10組認購期權和認沽期權,我們即要沽空3手港交所行使價100元3個月時間值的「認沽期權」,大約每手收回8元。如果選擇沽空價外「認沽期權」的話,我們就應沽空10手港交所行使價90元3個月時間值的「認沽期權」,大約收回2元。當然,期權很多時會受波幅影響計價,但以上所舉的沽空收回價已比較合理。(續) ■freewalkmarket@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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