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監房拉登」之稱的甲級重犯何毓桓,不滿遭懲教職員接連搜身,憤以拳擊一名高級懲教主任的腹部。案件經過審訊後,裁判官昨裁決時認為事主及其多名同事,均無法解釋身體有擦傷的原因,故裁定何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不成立;但何拳擊的行為已足以構成普通襲擊罪,而在懲教所襲擊進行例行工作的懲教人員,須判何4個月監禁的警惕性刑罰,與現時刑期分期執行。
有23次案底的何毓桓(48歲)原於2012年獲釋,他得悉結果後即舉手表示有話想說,但裁判官要求他先跟律師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