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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國泰航空行政總裁陳南祿及常務總裁湯彥麟。資料圖片
【本報訊】國泰航空機師工會8年前就編更及加薪問題與國泰談判破裂後發起工潮,國泰一日內解僱49名機師,當時任董事兼常務總裁的陳南祿和企業發展董事湯彥麟,更公開表示對該批機師失去信心。18名機師入稟向國泰索償,法官昨判機師勝訴,頒令國泰因無理解僱而要向每名原訴人賠償15萬元及1個月的薪金;陳南祿及湯彥麟誹謗員工,資方要向各原告每人賠330萬元,涉及約6千萬元。若加上支付雙方訟費,估計總額達1億元。國泰航空對裁決表示失望,說需時詳細研究判辭。
18名原告人為國泰前機師,皆為香港航空機組人員協會成員,而被告則為國泰航空及其附屬公司Veta Ltd及USA Basing Ltd。原告人之一、於1997至1999年擔任香港航空機組人員協會主席的Warham John Simpson昨到高院取判辭,知道大獲全勝後表示「相當高興」,隨即將喜訊通知其他原告人,相約一同慶祝。
談判無結果 資方先發制人
法官芮安牟於判辭中指出,原告人被國泰解僱,歸根結底是資方與工會談判至最後1分鐘仍毫無進展,遂採取果斷行動,在工會行動升級前先發制人,根據員工紀錄選出工會活躍分子,將他們解僱以儆效尤,希望其他工會成員聽從資方指示,否則會落得同樣下場。
解僱欠理由 無紀律聆訊
法官續指,國泰當時對於誰是「搞事分子」其實茫無頭緒,手上證據也不足以符合紀律聆訊中「行為失當」的要求,但為阻止工會行動升級,國泰必須迅速行事,可見大舉炒機師的目標是工會。
法官指出,國泰未有就解僱原告人提供充分理由,違反《僱傭合約》,事前又沒有按合約規定展開紀律聆訊,裁定是次解僱是不公平及不當。
兩董事言論 損機師聲譽
國泰解僱原告人後,當時任董事兼常務總裁的陳南祿和企業發展董事湯彥麟公開為事件解畫,表示對涉及的機師失去信心,法官指出,任何人看到2人的言論後,都知道原告人被指控不專業、是差劣的員工、且不關心國泰或香港的最佳利益。法官指出,機師的圈子小,中傷機師的專業操守及就業紀錄會對其仕途構成嚴重影響,陳南祿及湯彥麟的誹謗言論令原告人聲譽受損,他們求職時或因而遇到極大困難,承受一定程度的困擾和壓力。法官又指,國泰由始至終未有因為誹謗言論道歉,令原告人所受傷害更大,故國泰須就此方面賠償每名原告人3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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