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兩星期,香港體壇發生一些個別運動項目在遴選運動員代表參加下月即將舉行的東亞運動會投訴事件。從消極的角度看,這些投訴或爭議會破壞了東亞運動會一直以來努力推動的正面而健康的氣氛。但從積極角度看,這些事件,可以暴露個別運動項目在遴選運動員代表香港參加國際比賽的制度的不足之處,在經過公開討論和檢討後可以獲得改善。
東亞運動會的競賽水平和組織規模雖然不及亞運會或全運會,但由於今屆在香港舉辦,自然地較受香港市民注目,本地傳媒對這屆的比賽亦會增加報道,對於一些有機會代表香港參加這個綜合性運動會的年青運動員,當然渴望能夠入選代表隊,到時可以在家人和朋友面前展示他們努力訓練後的運動技能和比賽成果。因此,他們平日的訓練也會較積極,新爭取入選代表隊的動力也大大增加。此外,今次為了鼓勵本港運動員締造佳績,為港爭光,在獎牌得主的獎金獎勵上亦增加了不少,這或多或少,都會剌激運動員的鬥心。
當運動員滿以為自己的成績和表現可以入選代表隊,但最終卻因為一些他們認為不公平的遴選準則或理由而被摒棄,他們當然心有不甘。如果遴選準則能夠做到公平和公開,個別投訴應該站不住腳。事實上,各個運動單項總會應該在遴選運動員代表上制訂一套公平,並且透明和定期檢討改善的遴選方法,避免個別人士的主觀或利益問題而破壞這個公平制度。而港協暨奧委會亦有責任向它的屬會發出制訂遴選準則的指引,並監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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