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劉美顏)為確保公帑運用得宜,學資處表示,會審視申請人在申請書內所填報的家庭經濟情況是否真確,覆核的方法包括家訪及一般抽查,前者約佔整體申請個案的5%,後者約為10%。換句話說,即約15%申請人需接受覆核,若發現多批,會如數追收。另若學生中途輟學,當局亦有權追回已批出的助學金。
半成申請須家訪查核
學資處助理監督(資助課程學生資助)金秀玲表示,由於「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是一項須經過家庭入息及資產審查的資助計劃,故學資處會根據申請人於申請書填報的資料,評估申請人的家庭組合、家庭收入及資產,然後根據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通過的「調整後家庭收入」及「資產值按比例計算法」計算申請人可獲得的資助金額。
為審視申請人在申請書內所填報的家庭經濟情況是否真確,學資處會據既定程序,安排職員在處理申請時參考申請人較早學年的申請資料以作比對。此外,當局每年均會抽查一部分獲批准的申請,以家訪或其他方式查證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是否真確。如發現申請人漏報或因計算或評估錯誤而導致多發資助,當局會要求申請人退還多付的款額,包括在過去年度已獲發給的資助。
上學期退學須退部分資助
金秀玲補充,若學生中途退學,要視乎其退學時間,若學生於上學期退學,意味事主還未繳交下學期的學費,則當局會追回已批出的相關資助,但不會計算利息。若學生在下學期才退學,因為資助已用來繳付學費,當局一般不會追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