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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大批人士反對智障學童18歲離校的政策,在法庭外請願。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彭美芳)教育局與「關注特殊教育權益家長大聯盟」代表會面,就智障學生延長學習年期改善措施舉行會議。教育局副秘書長黃邱慧清表示,局方與教育界已就留校「合理原因」的準則達成共識,包括學生若因事經常缺課、受情緒或藥物干擾學習及出現嚴重的適應困難,學校可考慮以「合理原因」延長學生的留校時間。
黃邱慧清指,在新高中學制下,所有學生完成中六課程後畢業離校為大方向,但當局也認同個別智障學童或有需要延長學習年期,建議3個改善措施,現時仍在探討階段,包括學校按校本專業決定有「合理原因」的智障學童延長學習年期、與業界商議並共同訂立「合理原因」的準則及為特殊學校提供額外學額。
比賽缺課藥物困擾納考慮
至於「合理原因」的定義,家長初步接受建議的3個準則,包括若學生因病或代表港隊比賽而經常缺課、因情緒或藥物困擾而影響學習進度,或該學童有嚴重的適應困難都能延長留校時間。另就有家長要求參與評估學生學習效果,教育局表示會審慎考慮其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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