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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29日,八屆一次律師代表大會期間,吳玉華局長向王安順書記介紹新當選的第八屆北京律協領導班子。
1979年,中斷了近20年的中國律師制度開始恢復重建。當年4月9日,北京市律師協會籌備委員會和北京市法律顧問處成立,自此,始建於1952年的北京市律協得以恢復重建。
1982年4月12日至14日,北京市律師協會第一次代表大會召開,討論通過了《北京市律師協會章程》,並選舉產生第一屆理事會。北京律師從此有了自己的行業組織,成為北京律師制度發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復建之初,律師的業務大多是訴訟業務,即承辦刑事、民事及經濟類案件。1981年,北京律協率全國之先,提出「調整組織機構,走專業化的道路」的口號,並於1991年12月31日成立由各專業專長律師組成的業務委員會,開展各項業務領域的研究活動,同時推動本市律師走專業化之路。專業委員會成立後,北京律師的業務範圍和服務領域得到拓寬,刑事辯護、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代理、涉外仲裁勞動爭議仲裁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擔任法律顧問、以及律師見證、行政復議申請等各項業務全面開展。
1992年到1993年,受鄧小平南巡講話精神鼓舞,北京再次率全國之先開展進一步的律師工作改革。1992年8月27日,北京市司法局下發《關於深化律師工作改革的意見》(試行),動搖了「律師是國家法律工作者」的觀念,恢復了律師作為社會法律服務的專業人員、律師事務所作為社會法律服務中介機構的一般屬性。
《意見》通過後,很短的時間裡,北京律師就在金融、證券、投資、貿易、信託、公司、保險、邊貿、招標投標、稅收、商務、房地產、融資租賃、海商海事、知識產權、涉外仲裁、破產清算、股份制改造、新經濟開發區和科技園區開發、參與立法和專門法律課題研究等領域發揮了明顯的作用,填補了北京律師服務領域的多項空白。
這一時期,北京律師業出現蓬勃發展的局面。不僅律師執業機構具有了合作制、合夥制、個人所三種形態,律所數量也大大增加,僅僅1992年——1994年的三年中,律所達到206家,律師人數達到31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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