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新京報》消息,北京一高校博士生賀先生,與兩名朋友共同出資300萬元去澳門賭場賭博,後2人被廣州市公安局拘留15天,各罰款1,000元人民幣,收繳「賭資」300萬元人民幣,追繳3人所贏賭款1,130萬港幣。賀先生認為處罰沒有依據,遂將廣州市公安局訴至北京市朝陽法院。此案25日下午開庭,廣州市公安局代理民警堅持處罰合法。
據賀先生的代理人稱,去年12月,賀先生與王先生及另一朋友,商量共同出資300萬元去澳門賭博。12月26日,王先生一人出境去澳門賭博,在賭場賒出300萬港幣的籌碼參賭,所帶資金沒有使用。期間,王先生曾與在廣州某賓館的賀先生等二人有過電話聯繫。12月31日,王先生回到廣州後,3人被廣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今年7月3日,3人刑事立案被撤銷。7月7日,廣州市公安局針對賭博作出行政處罰,3人在廣州拘留15天,各罰款1,000元人民幣,收繳「賭資」300萬元人民幣,追繳賭款1,130萬港幣。
1人在澳投注 2人內地「聯繫」
出庭參加訴訟的廣州市公安局代理民警,當庭出具了辦案筆錄等證據,稱王先生出境到澳門賭場,賒出300萬港元籌碼,賀先生等2人則在廣州,通過電話與在澳門賭場上的王先生溝通,由王先生按照電話商定的內容進行現場投注,共同參與賭博。此案未當庭宣判。
賀先生代理人認為,警方的處罰依據只有賀先生與王先生有電話聯繫,而賭博是從投注到輸贏結束的過程,電話聯繫並非是參與賭博。作為第三人的王先生代理人則稱,王先生賭博行為發生在澳門,內地法律對其沒有管轄權。
「我們認為他們是互相糾葛共同賭博。」代理民警認為,雖然只有王先生到澳門實施投注行為,但根據公安部通知,通過電話投注也視為參與賭博,因此3人的行為不能分割。王先生的每次下注行為,都有賀先生等人商議決定,而王先生就等於是他們的一隻手。該民警還認為,3人的賭博行為主要是在內地完成協商,出資也是在境內完成的,對其處理適用於內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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