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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大埔屋頭村一名男子早於1949年20歲時與童養媳拜堂成親,及至年過半百時與另一女子在海外註冊,兩段風流韻事惹來後人爭產。童養媳所生兒子不滿「繼母」私下申領遺產、佔用位於屋頭村的祖屋,日前入稟高院,指亡父當年實為重婚,要求撤回「繼母」遺產管理人身份。
原告鄭錦華(譯音)為鄭安與溫伍嬌所生,被告則為鄭安的妻子松瑪利。入稟狀指,溫伍嬌為鄭安父親所收的童養媳,1949年,當時20歲的鄭安與溫在大埔屋頭村行舊式婚禮成為結髮夫妻;遲至1980年鄭安已屆51歲時,於英國塞夫頓都會自治市鎮與松註冊結婚,後於1992年去世。
入稟狀續指,松於2007年獲高院頒令為遺產管理人,並繼承鄭安遺下的大埔屋頭村村屋。原告作出反擊,並發現松於誓章中聲稱早於1945年與鄭安在廣東完婚,但原告對此深表懷疑,因為當時其年僅16歲的父親一直留在大埔屋頭村,且他自1968年認識松以來,一直稱其為「阿嬸」,從不知她是父親的妻子。原告指出,父親1980年仍未與母親辦離婚,因此亡父與松於塞夫頓的婚姻實為重婚及無效,現要求法庭撤回她遺產管理人身份及繼承祖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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