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導演謝晉遺孀徐大雯告宋祖德名譽侵權案,昨日在上海靜安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院一審判被告須賠償原告二十萬元精神損失費並公開道歉。被告方當庭表示不服判決。原告徐大雯昨日親自出庭,而被告宋祖德則沒有到場。
法院一審判決具體如下:一、被告停止對謝晉的名譽侵害,10日內需在各大媒體上公開發表致歉聲明,賠禮道歉,為謝晉恢復名譽;二、10日內,被告須支付原告經濟損失和各類支出89951元,精神損失20萬元人民幣。
謝晉於08年10月18日參加其母校上虞市浙江春暉中學建校一百周年慶典,但當日被發現死於酒店,家人稱謝晉可能因為八月喪子之痛,飲酒過量引致死亡。但隨後宋祖德在博客中稱謝晉導演死於嫖娼,又說謝晉與劉曉慶在海外有私生子,自己掌握證據,敢於對自己的猛料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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