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文森)再有骨灰龕被指涉違規經營。位於葵興耀榮街的弘道堂前身是一個停車場,負責人2007年豪花4億元購買該土地,興建兩座骨灰龕大樓,兩座大樓可以容納2.5萬個骨灰龕,最便宜的一個骨灰龕索價3.3萬元。不過,地政總署表示,該土地只可作花園及屋宇用途,會去信業權人要求澄清有關土地用途問題,若用作骨灰龕,是違反土地用途。
不過,弘道堂發言人黃志剛堅持沒有違反土地契約,地政總署沒有提出阻止他們經營,地契沒有特別限制,日後即使需要與港府打官司,他亦有信心不會落敗。近個半月弘道堂至少有100至200名市民提出買位申請,黃志剛表示,會繼續接受買位申請,而道堂會與買家簽訂承諾書,若日後骨灰龕無法經營,會將款項退還買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