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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慶齡像。 資料圖片
長久以來,國家領導人的收入一直是人們關注的焦點。作為國家名譽主席的宋慶齡自然也不例外。曾負責宋慶齡生前後勤保障管理工作的李家熾,回憶了宋慶齡晚年的一些經濟狀況—
在宋慶齡生命最後的幾年裡,我作為宋慶齡身邊的管理工作人員,有機會經手了宋慶齡的五筆錢。
第一筆:組織補助1萬元
1978年12月30日,宋慶齡最後一次回到上海。因經濟拮据,宋慶齡在上海家中整理物品的時候,委託我幫助出賣了家中的一些物品。宋慶齡一直以為她所要賣的東西都是好的,都是真品,價值昂貴。結果,當我找來舊貨商店的人對所賣的物品進行估價的時候,結果才值2,000多元。當我把情況向宋慶齡匯報的時候,她頗為失望。杜述周(時任宋慶齡的警衛秘書)在得知這一情況後,立即向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反映了宋慶齡經濟拮据的情況,組織上決定給宋慶齡生活補助費1萬元。
1979年1月31日,杜述周由京赴滬,組織上讓他順便給宋慶齡帶去那1萬元現金的生活補助費。杜述周到上海後,通過李燕娥(因宋慶齡在寓所早有規定:除了保姆以外,任何人不得進她的房間)把錢送給宋慶齡,並給宋慶齡附上了便條—「首長:我給您帶來現金1萬元,請您收用,以作每月開支不足的困難補貼。請千萬收下,這次不能再退還了。」
生活拮据 典賣家當
宋慶齡回函給杜述周說:「一萬元我收了,因我的確需用錢。賣掉的機器皮貨等,不過收到我所希望的百分之一!因此,我只好收了,因等用款子。」
宋慶齡逝世後,我在北京她家中整理物品的時候,看到了這筆尚未動用過的1萬元現金。後來,按照執行宋慶齡遺囑「八人小組」的會議精神,北京方面的錢歸北京管理,上海方面的錢歸上海管理的原則,這一萬元錢就留存在北京宋慶齡故居。(一) ■摘自《縱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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