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新華社報道,經廣東紀委常委會討論決定並報廣東省委批准,給予韶關市公安局原局長葉樹養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沒收其非法所得,上繳國庫。此外,韶關市人大原副主任朱金雄、組織部原部長李曉春、原政協副主席譚章明、原市委副書記華培強等4涉案違紀幹部也受到處分。
4人中,朱金雄被給予留黨察看2年處分,由正廳降為副廳級;李曉春被給予留黨察看2年處分,由副廳降為副處級;譚章明被給予留黨察看2年處分,由副廳降為正處級;華培強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同時,廣東省檢察院反貪局披露,葉樹養貪腐案近期將由河源市檢察院向當地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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