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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廣東新聞中心記者熊君慧、實習記者陳蛟、張雨�繰`圳14日電】深圳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14日舉行,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公佈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草案)》等條例的審議結果。根據正式公佈的審議條例,闖紅燈1,000元罰款降至5,00元,酒後駕車罰款也由原有的1,000元降至500元,主動繳納罰款的,罰款金額也將減半,但一年內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5次以上的除外。
正式公佈的條例將各類處罰金額都有所下調。如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情節輕微處100元罰款降為「警告或者2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100元罰款」。
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按新規定指出,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處5,000元罰款,並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3個月,造成人員受傷的,處10,000元罰款,並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
此外,在交通信號燈因故障而失效、交通標誌線模糊、指示不清等情況下違法的,當事人可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核查,經查證屬實的可撤銷違法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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