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網15日電】貴州茅台酒股份公司原總經理喬洪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經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於15日依法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喬洪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經法院審理查明,喬洪於2000年底至2007年3月期間,先後100餘次分別收受22人的賄賂,折合人民幣共計1,323萬餘元;夥同其弟喬建華共同受賄218萬餘元;另有折合人民幣820萬餘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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