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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兩個月體壇接連發生桃色醜聞,先是轟動全球的高爾夫球手老虎活士被傳媒揭發跟多名女子有染的新聞,事件在曝光後愈鬧愈大,最終迫使活士宣告無限期退出聯業球壇,並且要接受一段時間的心理和行為改造治療。
正在活士事件漸漸淡退之際,足球界又鬧出了另一樁跟活士相似的桃色醜聞,主角是英格蘭國家隊的隊長泰利,他被揭發跟隊友布歷治的女友有染,其後更被指跟她有染的可能不止一人。事件導致泰利的隊長臂章不保。
類似這樣的桃色事件,在運動員身上屢見不鮮,對一些名氣淺的球員,當然沒有傳媒多加理會,但對那些名字響噹噹的球星來說,自然大有新聞價值,傳媒甚至有關的當事人可能把握這個機會大撈一筆。在這個開放和商業掛帥的社會,這也不是見怪的事情,問題是在青少年教育的角度看,這些被青少年視為偶像的公眾人物,這些風化行為究竟會造成多少的負面影響。
有部分人認為不應該干涉球員的私人生活,更不應該把他們在私生活上的問題帶到他們的職業上,亦即是他們在球場上的表現。當然,對一些思想成熟的成年人,他們應該有分辨事理的能力,但對一些思想仍未完全成熟的年青人,相信他們的偶像在其私生活不檢點甚至道德操守不正確的行為或多或少會對他們造成負面的影響。還有一點值得我們注意的是這些球星在球場上和公開場合上都給年青人一個健康而積極的形象,而大眾自然地對他們在個人道德操守上有一個合理的期望,因此,當他們在這方面犯了錯,便會破壞了大眾,包括他們的擁護者的期望,所以,球星應該內外都盡力做好本分,不能只顧滿足自己的慾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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