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涉以暴力教女的余婦被判感化。
【本報訊】嫁予7旬丈夫的39歲家庭主婦,因女兒只顧玩耍不肯用膳,盛怒下以剪刀弄傷她,又按其頭部淹入水桶中,早前承認2項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到傷害罪,昨於九龍城法院被判1年感化令,並須依照感化官指示,參加父母指導課程。
被告姓余,承認於去年9月26日及28日,在九龍城城南道寓所內,以剪刀傷害14歲么女的拇指和中指,其後又強按其頭淹入水桶中。
官斥行為社會不容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丈夫年老體弱,教導子女責任落在被告身上,惟她教育程度低,不懂得教女,又適逢女兒反叛期,導致2母女經常衝突,終致做出嚴重暴力行為。裁判官指斥事件為香港社會所不容,要求她日後參加情緒控制及學習為人父母技巧的課程,改善與子女的溝通,並從事件中汲取教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