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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主持劉芳菲。 網上圖片
【本報訊】據中通社31日電:原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王益受賄案30日開審。證人李濤在作證時稱,王益曾通過李濤給央視主持人劉芳菲200萬元。據報道,劉芳菲作為證人,親自出證言為案件作證,所證實的內容是,王益曾經收受李濤賄款,為自己償還房貸,而該房屋位於北京。
李濤作證稱,央視主持人劉芳菲在北京買了一套房,月供上萬元。於是,王益讓李濤給了劉芳菲200萬元,用於償還房貸。後來王益事發被調查時,他讓劉芳菲把200萬元還給李濤,並讓劉芳菲給了李濤4萬元利息。
在30日的庭審中,作為證人的劉芳菲的證言被當庭出示,內容證明王益收受賄賂為其繳納房款。
據證實,兩人曾經是戀人關係,但在案發前其實已經分手。
只當證人未涉案
據證言等信息顯示,王益離婚後,與央視女主持劉芳菲確立了戀愛關係,兩人感情甚篤,一度談婚論嫁,後因王益家人的反對,造成兩人無法成婚。在分手前,似乎是歉疚,王益用李濤提供的受賄款,為劉芳菲償還了房貸。
據了解,兩人分手發生在案發前兩年左右,劉芳菲與王益此後再無關聯。
《法制晚報》報道,除了證人的身份,劉芳菲並沒有被牽涉到王益案中。
30日記者致電劉芳菲,當說出王益這兩個字時,劉芳菲迅速地說:「對不起,這個事情跟我沒什麼關係,我什麼都不想講。」隨後掛斷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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