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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庭審時,死者嚴曉玲的母親(左一)在法院門口。 網上圖片
【本報訊】備受關注的福建3網民被控「誣告陷害」案,16日上午在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法院第三次開庭。法院一審宣佈3網民誹謗罪成立,分別判處范燕瓊有期徒刑2年,游精佑、吳華英有期徒刑1年。范燕瓊、吳華英當庭表示不服,要再上訴,游精佑則稱要與律師商議決定。
08年2月,福州閩清女子嚴曉玲晚上外出後死亡,其母稱女兒遭人輪姦。但福建公安廳出具報告稱死因為輸卵管妊娠破裂。隨後3網友因助嚴母控訴而遭逮捕。
中新網消息,法院在判決書中稱,被告人范燕瓊故意捏造事實,先後兩次杜撰文章在互聯網上散佈虛構的事實;被告人游精佑、吳華英在明知福州市有關部門已經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嚴曉玲死亡真相的情況下,仍然製作違背事實的視頻在互聯網上傳播;上述被告人的行為引發大量網民網上跟帖,攻擊、謾罵、詆毀被害人,嚴重損害了他人人格,敗壞他人名譽,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危害了社會秩序,情節嚴重,三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誹謗罪,依法應予以懲處。
檢方3變指控罪名
被告代理律師劉曉原對審判結果表示失望,並對檢方3次變更指控罪名感到不可理解。他表示,檢方當日提交補充偵查到的新證據主要是3網民的「誹謗對象」閩清縣公安局副局長、閩清縣檢察院副檢察長及社會人士聶志雄的陳述以及其家屬證言。但新證據難以證明3網民構成誹謗罪,且誹謗罪屬「不告不理」,需被害人告發,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另悉,此次審理由於旁聽庭審名額有限,從全國各地趕來的網友、媒體記者以及被告親友等大量人員在法院外等候結果,一度聚集有2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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