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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昆明29日電】昆明市公安局29日晚間向媒體通報,29日上午7時13分,該市嵩明縣發生一起故意傷害未成年人案件。所幸受害人已無生命危險,傷人狂徒被現場抓獲。
據了解,29日上午7時許,在嵩陽鎮興旺街附近路邊有一男子持刀砍傷一個男孩(係嵩陽小學六年級學生)。在附近巡邏的派出所警員發現後及時對現場進行控制,並在群眾協助下控制了嫌疑人顏興富(男,43歲,尋甸縣羊街鎮人)。受傷的男孩周某(13歲)被立即送嵩明縣人民醫院搶救。
經初步調查,傷者周某係顏的侄子,顏的前妻(李某)係傷者母親的姐姐。顏與妻子離婚後,因聯繫不上前妻,多次向李某的姐姐要人,並認為離婚係其姐從中作梗所致,遂產生報復念頭。4月29日早上,周某途經興旺街附近,被顏某用菜刀砍傷頭部。路過的群眾制止時,顏遂將菜刀丟棄在路邊逃跑,被巡邏民警及時抓獲。目前,周某正在醫院接受治療,已無生命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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