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男酒保5年前見女同事與客人爭執,打烊後送對方往見男友,豈料短短5分鐘的路程上,遇到客人報復遭斬死。該酒保遺孀向酒吧東主索償,高院昨頒判辭,斥東主沒有安排的士送女下屬離去,避免危機,是不合情理,判東主須賠遺孀222萬元。
07年已賠124萬 須多賠97萬
死者文頌華(32歲)的遺孀張淑華,2007年已循僱員補償獲酒吧東主黃鏡鴻賠償124萬元,根據此案判決,即黃須多賠97萬元予張。判辭指出,黃鏡鴻作為經營酒吧的東主,深明人喝酒後會變得稍為暴戾,他也知道女下屬事發前與客人爭執,不但未有了解所為何事,反而卑躬屈膝地向客人道歉,在客人面前責罵女下屬,以求客人會再光臨。判辭又指,黃鏡鴻也認同有些人在事件擺平後仍有積怨,也同意當日有需要送女下屬乘的士,但因為他的疏忽及違反謹慎責任,最終令文頌華喪命。
事發2005年7月10日凌晨,在大圍「水記吧」任酒保的死者,在酒吧內看到黃姓女侍應與5名客人爭執,清晨5時許死者陪黃一同離開,途中遭其中2名客人古家俊(25歲)及羅燕霆(26歲)以刀刺腹,最終不治。古、羅2006年被裁定謀殺罪成囚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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