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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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籲民主黨勿急謀卸責政府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6-10]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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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瑞麟希望民主黨,不要這麼快把責任壓在行政當局身上。 本報記者潘政祁 攝

 【本報訊】(記者 鄭治祖)民主黨聲言要否決特區政府的政改建議方案,但又稱會因此而提出「譴責」行政長官曾蔭權的動議。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強調,無論方案最終是否獲得立法會通過,相信香港市民會認同行政長官及特區政府在推動民主向前所付出的努力,「我們現在期望的是民主黨,不要這麼快把責任壓在行政當局身上」。

何俊仁:若再否決特首應辭職

 民主黨主席何俊仁昨日在立法會上質疑稱,倘是次政改方案再次遭到否決,特首是否需要為承擔政治責任而引咎辭職,又稱立法會倘繼05年後再次否決方案,特首會否根據基本法的規定解散立法會。

 林瑞麟在回應時重申,政改方案是特區政府在人大常委會07年《決定》的框架下,爭取到最大的空間,並平衡了社會各界及立法會的訴求,推出一個為市民和立法會黨派普遍接納的方案,故希望未來可以爭取到反對派支持政改方案︰「在過去5、6年,我們可以做的一直按我們的努力去做,我們要共同努力在未來2個星期把事情辦妥。」

林瑞麟:50條無授權解散立會

 根據基本法第50條,在立法會兩次否決由特區政府提出的「重要法案」時,特首可解散立法會,但林瑞麟強調,當局一直的立場是,第50條提及的重要法案概念,只適用於本地立法,而修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兩個產生辦法,性質上是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的規定,屬憲制安排,並非修改本地法;選舉制度的修改在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後,仍須經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有關修改才會獲賦予立法效力,《基本法》第50條並無授權行政長官因政制方案不獲通過而解散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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