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中通社報道,浙江諸暨「富姐」趙婷芝以集資詐騙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13日一審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判決書指出,從2005年至2008年12月,被告人趙婷芝以做「玫琳凱」化妝品生意、為銀行貸款戶轉貸提供資金和投資期貨交易可獲得高額利潤為由,用高額利息為誘餌,向社會上不特定人員騙取資金2億7千多萬元,以本息名義歸還1億7千多萬元,實際騙取超過1億元。
宣判時,許多受害人情緒激動,言辭激烈。過程中被告人趙婷芝神情冷漠,直到一審宣判後,她也未作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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