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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3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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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四:《多哈宣言》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6-30]     我要評論

 世貿於2001年在多哈開會,並且通過《TRIPS協定與公共健康多哈宣言》(簡稱《多哈宣言》),明確說明公共健康權應凌駕於藥物專利權之上,並且作出若干承諾,包括:

1. 將低度發展國家履行TRIPS的過渡期延長至2016年,這些國家在此期間前仍可合法生產仿製藥。

2. 成員國在面臨愛滋病、瘧疾等疫症威脅時有自由決定國家處於緊急狀態的權利,從而毋須經過專利權持有者的同意,發出特許牌照生產仿製藥。

3. 確認平行進口行為符合TRIPS的規定,意味可以選擇進口價格較低的藥品。

 此外,在2003年8月30日,世貿更允許發展中國家進口較專利藥物便宜的仿製藥,對抗愛滋病、肺炎、癌症、肝炎及糖尿病等致命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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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一:仿製藥價格較便宜
資料二:容許售賣仿製藥的國家
資料三:仿製藥侵權問題
資料四:《多哈宣言》
資料五:仿製藥可省醫療開支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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