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院設在荷蘭海牙,是《聯合國憲章》規定的聯合國主要司法機關。國際法院由15名不同國籍的法官組成,根據法院規約,法官由聯合國和安理會同時選舉,候選人必須在大會和安理會均獲絕對多數票後才能當選,法官任期9年。
國際法院主要處理兩類案件,一是各國向法院提交的法律爭端案件,二是就聯合國大會等機構所提交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在聯合國合法席位後,曾有倪征日奧和史久鏞兩位中國籍人士先後擔任國際法院法官,後者還曾擔任國際法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