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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湖南車主稱自己昨天剛到深圳,不了解深圳的法規,扣證半年,他沒法回去了。網上照片
【本報廣東新聞中心記者鄭海龍、實習記者孟梁深圳2日電】《深圳市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1日在深圳正式實施。這個被稱為史上最嚴厲的道路安全法,在全國範圍內創造了交通違法罰款的天價。
根據新《條例》規定,不按規定安裝、遮擋、污損號牌的,將被處以6,000元罰款;駕駛無號牌無行駛證或未取得臨時通行牌證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扣留機動車,處1萬元罰款。新《條例》中,涉及牌證最嚴厲的第三十條款規定,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的,除了扣留機動車外,還將被處以5萬元罰款,記12分。還可予以15日以下拘留。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條例借鑒發達國家及香港、澳門經驗,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如果被處暫扣駕證, 可以申請參加社會服務(必須由違法行為人完成),提供社會服務一個小時折抵暫扣駕駛證一天,最長不超過暫證期限的三分之二。目前具體的實施辦法正在制訂中。
婚車未及清理 罰六千扣證半年
8月1日的行動中,深圳共查處了39宗相關案件。其中最為「冤枉」的是一名湖南籍車主,在參加朋友的婚禮後,將車牌上的喜帖撕掉,但仍殘留了部分紅紙,雖然不影響辨認車牌,仍被罰款6,000元並扣證6個月。
但部分車主認為處罰過於嚴厲,有矯枉過正以罰代管斂財嫌疑。曾參與新《條例》徵集意見的廣東東方金源律師事務所律師金焰也表示,法律最終要達到的教育目的,對於新的道路安全法應給人足夠的理解緩衝期,能不罰就不罰,只要不是惡意的嚴重違章,不應處罰,警告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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