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兩名來自外省的殘疾人欲在深免費乘坐地鐵,但遭到地鐵站工作人員的拒絕。為此,他們於18日狀告深圳地鐵違反《廣東省殘疾人扶助法》,並人均索賠20,000元。福田法院已立案受理。
事緣8月9日下午,分別來自遼寧和北京的欒先生和李先生來到深圳科學館地鐵站,欲憑《中國殘疾人證(三級)》免費乘坐地鐵,被地鐵工作人員以他們沒持有深圳戶籍拒絕,而欒和李又以《廣東省扶助殘疾人辦法》提出,盲人和重度殘疾人可免費乘坐市內交通工具。地鐵職員繼而以「擾亂公共秩序」為由報警。
欒先生和李先生隨後發起訴訟,要求賠禮道歉,退還地鐵票3元,同時賠償精神損失20,000元。他們不滿深圳地鐵的行為是對非深戶籍地殘疾人的歧視,而地鐵職員報警,導致原告在公共場合被警察警告,這也傷害了原告的人格尊嚴。 ■本報廣東新聞中心記者 鄭海龍 實習記者 蔣峙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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