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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江幹區工商局執法人員展示向豐田汽車金融(中國)有限公司發出的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新華社
【本報駐浙江記者白林淼、實習記者朱逸雲21日電】深陷「賠償門」事件的豐田,近日在浙江再惹風波。20日,豐田汽車金融(中國)有限公司因商業賄賂收到杭州市工商局江幹分局的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如事實成立,豐田汽車金融將被杭州工商部門沒收42萬餘元違法所得並罰款14萬元。
向經銷商輸送利益獲生意
杭州市工商局江幹分局消息稱,從2008年8月開始,杭州金豐豐田汽車銷售服務公司、浙江廣豐通田汽車有限公司及杭州東昌汽車銷售服務有限等豐田品牌汽車經銷商的汽車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優先向豐田汽車金融推薦汽車貸款業務,而豐田汽車金融則向上述三家經銷商以「手續費」或「服務費」等名義給付財物,從而獲得消費貸款業務。
豐田汽車金融的汽車消費一年期貸款利息高達10%至13%,而四大國有銀行的同類貸款利息不到7%。按一輛中檔汽車15萬元購車款,首付5萬、一年期貸款10萬元計,消費者向四大國有銀行貸款僅需支付7,000元左右的利息,而從豐田汽車金融貸款則需支付10,000元至13,000元利息,而利息的4.5%,豐田汽車金融則作為「好處費」返還給該三家經銷商。
該局發出的聽證告知書稱,從2008年8月至2010年4月,豐田汽車金融總計向該三家經銷店給付「好處費」70,640.99元,總計獲得49名豐田汽車消費者實際還款利息757,609.23元。去除應交營業稅金等,豐田汽車金融共獲利426,352.33元。
執法部門認定屬商業賄賂
執法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認定豐田汽車金融的行為屬商業賄賂,擬對其作出沒收42萬餘元違法所得、罰款14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此外,寧波等地工商部門也已對豐田汽車金融在其轄區內的商業賄賂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據悉,從事汽車消費個人貸款業務的豐田汽車金融,是日本豐田汽車全資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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