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網21日電】原廣東省韶關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葉樹養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昨日被廣東省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認定,葉樹養分多次受賄人民幣964萬元、港幣880萬元,有人民幣千六萬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法院認為,葉樹養受賄犯罪次數多、數額特別巨大、既貪贓又枉法、主觀惡性程度極深、後果嚴重、社會影響極壞,且在收受孫某賄賂中,主動放出風聲向對方索取,是索賄行為,具有法定從重處罰情節,其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罪行極其嚴重,論罪行應當判處死刑,鑒於其所得贓款已被全部追繳,認罪態度較好,其死刑無須立即執行,可以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法院還認為,被告人姜海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是從犯,且有投案自首情節,應依法減輕處罰,判處姜海文有期徒刑五年,其受賄贓款人民幣28萬元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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