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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受到傳統儒家思想的影響,只會對親戚傾囊相助。 資料圖片
由此可見,雖然中國的慈善事業已有一定的發展,在扶貧賑災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問題,其原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 願傾囊助親人 難對外人博愛
中國的慈善事業主要源於以儒家文化為核心的儒釋道文化。儒家文化是一種倫理文化,它與基督教文化最大的不同之處,在於它的「愛」是以血緣親情為基礎的,是建立在個人本位基礎上的。建立在這種文化基礎上的「愛」的文化,注重的是對親人的「愛」,而不是面對陌生人的「博愛」。換言之,對於陌生人,大都很難「傾囊相助」。另外,公眾的慈善意識薄弱,普遍認為慈善捐贈是富人的遊戲,沒有樹立起「慈善事業是社會公共產品」、「參與捐贈是公民義務」的現代慈善理念。
富豪行事低調 怕樹大招風
誠然,社會有不少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家,但大多數富豪受傳統的「財不外露」的觀念影響而不願意露面,害怕樹大招風,故大部分都保持低調的行事作風。
相比之下,歐美文化不同於中國文化最重要的地方,在於它的文化形態深受宗教文化(即基督教)影響。基督教起源於社會弱者對天主的寄託,其教義主張平等、博愛、向善和互助。基督教文化中的博愛精神,是超越人類與生俱來的同情心和自然血緣姻親的「愛」。這種博愛精神能夠引導人類從「有限」走向「無限」,在很大程度上推動了西方慈善事業的發展。
2. 行政色彩太濃 削弱民眾參與
慈善組織作為「第三部門」,應該是市場和政府職能的補充,但目前中國的慈善組織基本上是政府部門的延伸。中國政府與慈善組織的關係開始於20世紀90年代,這一時期的慈善組織就如同一個新生嬰兒,其本身源自民政部門或在民政部門支持下而建立,有的地方慈善組織甚至只是民政部門內部的一個「科室」,不具備獨立的法人地位。政府辦慈善限制慈善組織的建立、獨立籌款和專業化管理等獨立發展的空間,進而削弱了民眾參與慈善事業的積極性。
3. 缺外部監管 資訊不透明
目前中國的慈善組織沒有外部的監管機構,僅依靠社會輿論和媒體的監督,故對善款的分配和用途缺乏有效的監督和資訊查詢系統。善款的來源、運用和去向等資訊不透明,導致慈善機構和捐助活動的公信力不足,難免令捐款者的積極度大打折扣。
4. 法規不完善 易生羅生門
中國至今沒有專門的《慈善事業促進法》,即使是已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亦因缺乏具體的、可供操作的配套政策而難以落實。雖然有《公益事業捐贈法》和《基金會管理條例》,但都是原則性的,至於如何通過國家、社會的監管、慈善組織的自身努力,把慈善機構建設成一個更有誠信度和公信力的慈善組織,卻沒有具體的規定。由於缺乏法律的規範,許多企業竟然上演「空頭募捐」的鬧劇,如2008年春節前,湖南湘潭的一場賑災晚會聲稱募捐到1,845.8萬元,但是會後,民政局宣布竟然有800萬捐款沒有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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