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採取親屬撫養、機構育養、家庭寄養、依法收養等多種方式安置孤兒
2. 建立孤兒最低生活保障,2010年中央財政25億元專項補助資金用於恤孤,以後年度根據孤兒人數及基本養育需求繼續安排補助資金
3. 將孤兒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鄉醫療救助等制度覆蓋範圍,為孤兒投保意外傷害和重大疾病等商業健康保險
4. 由政府資助孤兒接受教育,保障殘疾孤兒受教育權
5. 扶持成年孤兒就業,就業困難的,優先安排到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就業
6. 對符合要求的成年孤兒,農村納入危房改造計劃優先資助,城市優先供應保障性住房
7. 加強兒童福利機構建設,繼續實施「兒童福利機構建設藍天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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