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企圖起訴「維基解密」創辦人阿桑奇發布國務院機密電文,多名國會議員認為阿桑奇應面對刑事檢控,參議院少數派領袖麥康奈爾更把阿桑奇標籤為「高科技恐怖分子」,不惜修法也要把他懲處。部分參議員正草擬法案,降低公布國家機密的法律訴訟門檻,但基於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美國法理訴訟仍然薄弱。
國家安全和新聞自由之間,在美國歷經近百年衝突,美國憲法為發布國家機密提供龐大保障,但洩密來源(包括政府官員或士兵)則可以被起訴。今次事件中,涉嫌非法下載機密檔案、並轉交「維基解密」的士兵曼寧已被軍方收押,並提出起訴。
然而,要囚禁本身沒盜取資料的阿桑奇,則與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相抵觸。前美國中情局(CIA)檢查長希茨指出,就目前材料所見,沒跡象顯示阿桑奇主動索取資料,儘管洩密造成巨大傷害,但檢控阿桑奇並不容易。
司法部長︰或控告阿桑奇合謀
美國司法部長霍爾德表示,將研究以某種形式的盜竊罪起訴阿桑奇,也會考慮控告他與曼寧合謀,或僭越出版商的傳統角色,扮演分發檔案給全球報章的中介人。然而,著名憲法律師艾布拉姆斯擔心,若政府繞過憲法起訴阿桑奇,最終將損害新聞自由。
如果「維基解密」發布電文有罪,其他刊出電文內容的國際傳媒又如何?參議院國土安全及政府事務委員會主席利伯曼認為,《紐約時報》也是疑犯。「這是非常敏感的資料……我肯定維基解密犯了間諜罪,但其他接受和分發資料的新聞機構呢?我知道他們說刪除了部分資料,我不想在此作定論,但對我來說,《紐約時報》也有作出至少是不良公民的行為。有沒有犯罪,需要司法部非常深入調查。」
《紐時》刊電文 法律陷兩難
不過,無論是「維基解密」不分內容地發布電文,還是《紐約時報》經審慎篩選後刊登,美國法律都難以區分。法律亦從未把「責任感」列為新聞自由的前提。
利伯曼企圖修法,降低檢控間諜罪的門檻,但國會並非沒嘗試過。10年前,國會便通過這樣的法例,但遭時任總統克林頓卸任前數周否決。美國沒正式的機密法,唯一「武器」是1917年簽署通過的間諜法,這是用詞較空泛的法律,把盜取和分享政府機密列為聯邦罪行,法院很快意識到,如此廣泛的法律將令許多事情變成非法,因此最高法院逐步收窄應用範圍,保障新聞自由。 ■瞿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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