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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艷芳在庭上講述與亡母的關係。
香港文匯報訊 前保良局主席、已故富商陳超常妻子陳何麗娟,於05年去世後發生爭產事件,她亡故前與姪女開立聯名戶口,其後發現對方先後提走戶口內共5,900萬元,死者的遺產管理人匯豐銀行昨於高院興訟,要求法庭頒令死者姪女要歸還涉款。死者女兒昨於庭上自揭懷疑非亡母親生,不禁淚灑當場。
原訴人以死者陳何麗娟的遺產管理人身份,狀告死者姪女何婉萍,要求法庭下令她交回與死者開立聯名戶口內的5,900萬元。陳何麗娟生前為上市公司博富臨置業有限公司(0225)董事,資料顯示,她曾與1964年任保良局主席的丈夫陳超常共同擁有馬王「永勝」。
開聯名戶口 曾兩度提走資金
原訴人匯豐銀行一方於開案陳辭指出,答辯人何婉萍表示與死者親如母女,自12歲起一起生活,她聲稱開立聯名戶口,是協助死者處理日常開支、繳付醫藥費及投資等,並表示自己也是有關戶口的受益人。然而,死者於1989及1999年立下2份遺囑,受益人基本是她的長子及男孫。
何曾應原訴人要求,交代於01至05年先後提走資金的原因時,起初表示自己只擁有戶口內一半資金,但後來又指自己是戶口受益人,令原訴人質疑。
女指母與姪女關係「互相利用」
58歲的死者親女陳艷芳昨於庭上供稱,她與兄長於1960年代同到英國留學,期間也有回港跟父母團聚,但無論回港期間,或從父母寄來的信件得悉,均不認為答辯人期間曾與亡母同住。她指何單身,因而有充裕時間陪伴亡母以協助處理日常事務,而亡母也有向她提供金錢,故何與其亡母的關係只是「互相利用」。
何的律師指出,陳的伯父曾指她並非父母親生,她即淚灑當場。陳指早年因自己的時辰八字與新曆的出生日期不符而引起懷疑,但她認為父母一向對待她很好,故是否親生,根本是「Nothing to me(對我不重要)」。聆訊今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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