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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經過一連4日的會議,先後三讀通過2012年特首及立法會兩個選舉條例的修訂草案。 香港文匯報記者梁祖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經過長達4天的馬拉松式辯論,香港立法會終於通過落實明年特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的《2010年行政長官選舉(修訂)條例草案》及《2010年立法會選舉(修訂)條例草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表示,立法會是次通過兩條草案,是香港政制發展重要的里程碑,也是重要的分水嶺,而特區政府將於明年中之前,進一步處理兩個選舉附屬法例的工作,包括為配合未來一年多的4場選舉,於稍後向立法會提交處理選舉呈請和上訴機制的條例草案。
在日前通過《2010年行政長官選舉(修訂)條例草案》後,經過一連3日超過20小時的審議,香港立法會昨日終以43票贊成7票反對,三讀通過《2010年立法會選舉(修訂)條例草案》,意味與2012年特首及立法會選舉產生辦法配套的香港本地立法工作已經完成(有關的重要修訂見表一及二),而所有由議員提出的修訂全部被否決(見另稿)。
取消領事館投票權
新一屆立法會選舉將於明年9月舉行,議席會由60席增加至70席,直選維持5個選區,選出35名議員,每區增至4至9席;功能界別新增的5個「區議會(第二)界別」議席,只有民選區議員可以參選,並必須獲得15名區議員的提名,再由320多萬名選民透過1人1票選出。另外,部分外國領事館目前享有的功能界別投票權就會被取消。
據日前通過的特首選舉條例,新一屆特首選舉將於明年3月舉行,特首選舉委員會的人數將由過去的800人增至1,200人,其中選委會4大界別的各組人數,均由200人增至300人。行政長官參選人必須獲得不少於150名選委會委員的提名,才有資格參選,而在選舉時,參選者必須取得600票才能當選。
籲續為達致普選努力
林瑞麟昨日在會議上發言時表示,現在再想的已不是何時達致普選,而是如何達致普選,而最基本的原則就是按《基本法》、普及和平等的原則達致,並歡迎和希望各立會議員由今日開始共同努力,為2011年、2012年的4場選舉作好準備並積極參與,及在下一個5年,共同努力推動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有進一步的民主化,和落實在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
在兩條條例草案終獲立法會通過後,林瑞麟則強調,香港市民已看到去年6月立法會通過的政改方案,見證到《基本法》訂定的政制發展程序是切實可行的;政府與各黨派亦是可以達成共識,為香港的民主化鋪路;中央與特區政府亦希望按《基本法》,看見香港的民主有進程,並決心達致普選。
勉政界少壯積極參與
他強調,2012年選舉的條例草案獲得通過,增加了參選和參政的空間,所有已登記選民今後都會有「2票」:1票投在地區直選,1票投在功能界別,並呼籲香港年輕一代的從政人士積極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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