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自明
社民連議員近年自恃議員身份,搞亂議事堂,向官員擲物、爆粗、掃杯,以粗暴言行發洩情緒,近日更搞到衝擊傷人,還要轉移視線砌詞狡辯,可謂「是可忍孰不可忍」,自明最近聽聞特區政府將對議會的過激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內部正研究3大對策以正議事堂視聽,包括有議員出現過激行為時,官員即時離場抗議;若情況進一步惡化,可能以官員安全無法受到保障為由,拒絕出席立法會會議;甚至可能要求有警員進駐立法會,保護官員人身安全:「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寫了那麼多封信給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反映議會暴力行為問題,寫到幾乎已同曾主席變成筆友,但情況卻毫無改變,故忍無可忍,就毋須再忍,政府必須果斷且主動地作出回應。」
今後對三丑劣行零容忍
社民連和「人民力量」議員經常在議會內借機挑釁官員,口沒遮攔,更將向官員擲物視作「正義」行徑。官府老友直言,立法會已成「無掩雞籠」,官員連自身的安全都無法保證,還不時遭到議員用非常尖酸刻薄的語言暴力對待,議員但求能夠在報紙上獲取一句之地,就要用官員及議事堂的尊嚴「祭旗」。
老友說,政府向來也有就官員出席立法會會議時遇到議員過激言行作出指引,若有議員的言論帶有侮辱性,官員應即時向大會主席或委員會主席表達不滿,要求收回有關言論和致歉。但這套指引事實上已不再適用於時下的議事堂「玩法」:「唐司長已多番去信曾主席表示強烈遺憾,但問題始終未解決,反而越變越壞。」
集體離場、拒赴會、召警
正所謂「求人不如求己」,官府老友向自明透露,政府正在研究3招對抗過激行為。第一招是抗議離場,「將來官員在議會內,遇到議員過激行為,而主席不能阻止時,出席官員會集體離場抗議」。若未來議會內的過激行為情況未見改善,或議員的激進行為變本加厲,政府會考慮拒絕再出席任何立法會會議,「如果立法會無法證明有能力保障官員的安全,我們會拒絕再到立法會開會,直至情況改善為止」。至於另一個可能的對策,就是直接要求警方進駐立法會,保護官員出席會議時的安全。
官府老友說,當局非常尊重立法會,但為免某些議員以為自己「大晒」、「惡晒」,動輒對官員「又罵又擲物」,政府絕不能容許這樣的暴力議會文化,必須以零容忍的強硬態度去處理這個問題:「如果我們一味軟弱,等候議會過激行為文化自行改變,很可能未來官員要穿馦砲狺~能到立法會開會了。」
除政府打算重握「主動權」外,官府老友認為立法會亦非無計可施,當前急務正如循修改《議事規則》入手,重整議會秩序:「現在只得立法會主席有權可以驅逐違反議事規則的議員離開議事廳,但事務委員會主席卻沒有這樣的權力,因此經常出現有議員在事務委員會會議上侮辱官員,也只能作出勸籲,若有關議員堅持,他亦是束手無策,如此顯而易見的漏洞應給予及時填補。」
事務會主席該有驅逐權
老友明白,要將《議事規則》作全面修訂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但最起碼要修訂至事務委員會主席亦有權驅逐違反議事規則的議員離開議事廳,如此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出席事務委員會會議官員的安全和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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