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警方昨日表示,救援人員及災民在重災區瓦礫中,找回數以千萬日圓計的現金,有待物主認領。然而,警方及地方政府指除非鈔票有特別記認,否則難以找回物主。有災民促請當局將現金用於重建。
根據日本法例,若3個月內沒物主來認領,現金將歸發現人所有。若發現人在之後兩個月不出現或拒絕接受,現金將歸縣政府或起回現金所在地的業主所有。 ■共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