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夢熊 全國政協委員 百家戰略智庫主席
公民黨「暗盤操作」司法覆核,狙擊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工程的環評報告,致令大橋工程遽生變數。一方面,不僅導致工程延誤、成本大增,而且蘊含了「隱性港獨」挑戰「十二五」規劃,阻礙本港與珠三角融合的進度;另一方面,由司法機構替行政部門判斷環保準則根本就是「撈過界」,這涉及要不要堅持基本法的「行政主導」原則,究竟「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是否異化為「司法獨大、法官治港」的政治問題!事關「香港向何處去」的大是大非,整個香港社會都要嚴肅思考!
「隱性港獨」挑戰「十二五」規劃
港珠澳大橋由提出、論證到設計、動工,歷經十幾年,期間因雙Y、單Y等方案的考量爭論,也蹉跎了好幾年,最後要由中央支持、表態、拍板,並且由中央負責大橋部分的建造費用。今次公民黨「暗盤操作」狙擊港珠澳大橋工程,後果嚴重,有專家估計,若需重做環評,涉及工程漲價至少30%至40%,使本港涉及分攤的大橋主體工程費上漲91.1億港元,事件令社會整體付出沉重的代價。
事件更嚴重的性質,是蘊含了「隱性港獨」挑戰「十二五」規劃,阻礙本港與珠三角融合的進度。港珠澳大橋是列入「十二五」規劃粵港澳合作七個重大項目的首位項目。港珠澳大橋作為港澳回歸後,在「一國兩制」下涉及三地的歷史性、標誌性的工程,舉世矚目,其意義早已超越交通範圍,甚至也超越了經濟層面。溫家寶總理就多次表示,要加快港珠澳大橋的建設。
司法覆核狙擊港珠澳大橋工程,暴露了香港經濟上的「隱性港獨」,這有歷史淵源。在港英時代,為了殖民統治的需要,港英政府利用香港和內地之間的邊界,長期實行排拒、隔離和疏遠內地的政策。回歸後,港英此種政策演化為經濟上的「隱性港獨」。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曾提出「小心邊界模糊論」,攻擊香港與廣東省聯手合作的基建計劃,便是「隱性港獨」的表現。公民黨繼承了「隱性港獨」衣缽,「逢融合必反」,其中最突出的是阻撓高鐵工程、製造「香港被規劃」歪論,以及今次「操縱暗盤」狙擊港珠澳大橋工程。
「法官治港」猶如「盲人騎瞎馬,夜半臨深池」
今次法庭的判決,由司法機構替行政部門判斷環保準則,根本就是「撈過界」。司法機構並非「通天曉」,憑甚麼越過現行法例去訂「新規矩」?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工程的環保評估及工程審批,百分之百是行政權限。環保署為港珠澳大橋工程所做的環評報告,依足現有環評法例、技術備忘錄和研究概要去分析,跟足既有程式,結論是所有項目都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法庭判決的是法官自己演繹出來的,是現有環評法例、技術備忘錄和研究概要都沒有具體提到的。由司法機構替行政部門判斷環保準則根本就是越俎代庖,是將行政主導異化為「司法獨大、法官治港」。
行政主導是百年香港成功基石之一,亦是基本法設計的重要原則,行政長官負責執行基本法,向中央負責和對香港負責,也只有落實行政主導才能履行職責。香港一向的司法傳統,法庭對本身權力相當抑制,亦盡量避免介入政治及政府的行政當中,這種對司法權力的戒心是優良的傳統,也是香港司法獨立的重要元素。但是,回歸後某些法官處處顯出「司法獨大、法官治港」的心態,挑戰憲法和基本法的憲制原則,不顧最基本的常識,忽視看得見的公義,作出令市民和社會不得不承擔嚴重後果的判決。古云:「過猶不及」,司法獨立蛻變為「司法至上、法官治港」的惡果,是擾亂憲制秩序和法治環境,令社會整體利益受損。事實說明,把香港的命運託付給法官,令行政主導變為「司法獨大、法官治港」,猶如「盲人騎瞎馬,夜半臨深池」,可能將香港帶往極其險惡的境地。
英國精心部署「主權換治權」留下惡果
「司法獨大、法官治港」,是英國殖民統治者精心部署的「主權換治權」留下的「定時炸彈」。有人形容,英國人「主權換治權」的主張,按香港的一些企業家的通俗說法,便是例如一家公司,由中國人當董事長,英國人當總經理。也就是說,中國當個形式上的頭,英國人仍然掌握實權。更精確地形容,是由中國人當權力被架空的行政長官,由外國人或作為外國代理人的華人掌握實權,由於港英在司法系統的勢力和影響盤根錯節,最有條件形成「法官治港、大狀治港」局面。
2008年7月7日國家副主席習近平會見香港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政要時,要求整個管治團隊「通情達理,團結高效」,「要精誠合作,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構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共同珍惜香港來之不易的繁榮穩定」。習近平副主席之言意高而旨深,切中香港時弊,值得香港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政要深思。
對習近平副主席的話,香港一些大狀聲稱不符合香港「三權分立」云云,這完全是欺世惑眾之言。當初,在制定基本法的時候,「一國兩制」的總設計師鄧小平就一錘定音指出,「香港的制度不能全盤西化」,「現在如果搞三權分立,搞英美的議會制度,並以此來判斷是否民主,恐怕不適宜」。因此,在設計香港回歸後的政治體制,就排除了三權分立,而肯定了行政主導原則。
回歸前後一些大狀與法官態度改變
即便是在回歸前,在港英政府管治下,香港也從沒實行過「三權分立」。港督擁有極大的權力,實行的是港督獨裁制。回歸前港英當局以排山倒海之勢推行「玫瑰園計劃」,包括赤P角機場、青嶼幹線、青馬大橋、三號幹線等,整體規模、造價及牽涉地域之廣(包括填海造地)都遠超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工程,請問當時有大狀和法官夠膽以環評為由吭過半句嗎?更別說搞甚麼「司法覆核」了。為甚麼現在涉及與內地珠三角經濟合作的跨境大型基建項目如高鐵、港珠澳大橋等就引來大狀政棍「阻頭阻勢」呢?為甚麼現在的法官動輒介入政治及政府的行政當中,凌駕行政主導,動輒以「司法獨大、法官治港」的心態,判決錯綜複雜的社會、經濟和政治問題呢?
香港問題的本質是爭奪管治權的問題,看來,管治權的爭奪不僅體現在選舉政治方面,而且體現在是堅持「行政主導」還是要搞「司法獨大、法官治港」方面。事關「香港向何處去」的大是大非,整個香港社會都要嚴肅思考,要警惕港英「主權換治權」部署,藉「司法獨大、法官治港」借屍還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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