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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智思(左)表示,委員會已應團體要求,將原定本月16日結束的《慈善組織》諮詢期,延長至10月31日。香港文匯報記者聶曉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法律改革委員會今年6月發表《慈善組織》諮詢文件,建議成立慈善事務委員會,以規管慈善組織,並賦予委員會審批籌款活動申請及監察款項運用的權力。法改會慈善組織小組委員會主席陳智思表示,不少團體反映對有關建議的憂慮。而委員會已應團體要求,把原定本月16日結束的諮詢期,延長至10月31日。他期望委員會明年初把報告提交法改會。
香港現有約6,000個慈善組織,但現行法例卻未有全面法律框架予以規管。法改會建議成立慈善事務委員會作為慈善組織的非官方監管機構。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社會政策研究中心昨日與社區組織協會等團體,舉辦一個研討會。
陳智思樂意把人權納監管
會上,陳智思指,不同團體已向委員會反映不同憂慮。例如,一些宗教界團體指出,團體問責對象是教友而非廣大市民;自助組織則擔心加強監管令成本急升。陳智思強調,諮詢文件屬方向性文件,一直未能定性是慈善團體的人權組織,委員會不會避談。只要社會有共識,樂意把人權納入監管範疇。
正言匯社社長張超雄認為,只要修改現有行政措施,已可達致監管效果,質疑是否需要成立獨立委員會。他指,目前由稅務局處理慈善組織帳目,一旦帳目有問題,立法會可向稅局問責。但如果成立慈善事務委員會,由於委員會並非官方機構,慈善組織即使不交代,也無可奈何。「現在至少政府部門有權跟進,亦可透過申訴專員去查」。社工總工會代表指,增加一個監管機構,只會「架床疊屋」,但同意當局檢討現行架構有否足夠人手。
綠色和平行政與區域發展總監馮家強指,諮詢文件主要針對公開街頭籌款及職業籌款人資料。但市民關心的議題,如慈善團體接受多少企業捐助及慈善晚會、音樂會、電視籌款節目等所涉及的開支,諮詢文件卻無提及,建議一併加強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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